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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

阅读次数:日期:2014-04-25

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哲学与政法学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机构,是在院团委领导和指导的全院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院学生会本着服务同学的宗旨,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为思想理念,以同学需要为切入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规范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及工作,体现学生会的“服务同学,共同进步”的宗旨,调动学生会成员的积极性,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哲学与政法学院学生会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院学生特点,围绕我院学生工作,配合院党委好团委组织开展各项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二章 成员聘用及管理 第三条 学院学生会成员由学生会主席,主席助理,副主席、部长(主任)、委员组成。成员一律为本院全日制的本科学生。 第四条 学院学生会成员需具备以下素质:热爱学生会工作,积极为全体同学服务,乐于奉献,敢于作出牺牲,能团结协作,富有开拓创新意识,严于律己,处处以身作则 第五条 哲学与政法学院学生会的所有成员实行聘用制,每次聘期为一年,期满后颁发聘书并可续聘,招聘原则上为每年一次,有学院学生会组成招聘考核组进行。 第六条 院学生会经选拔初审后的预备委员进入学生会后,必须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将成为哲学与政法学院学生会的正式成员,考核不合格者不聘用。 第七条 院学生会成员退出学生会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经主席团书面同意后方可正式退会,并交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哲学与政法学院学生会以个人积分为基础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进行奖惩。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九条 我院学生会以主席团为领导核心,包括学生会主席一人,主席助理一人,副主席3人,下设有办公室、生活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部六个部门,各职能部设部长、副部长,干事若干人。 第十条 哲学与政法学院学生会各部门职责如下: 1、 办公室 以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为工作中心,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安排学生会干事值班;做好各项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登记;管理学生会各种文件、信函、报纸等,并对文件、信函登记,存档;协助主席团调配人手、传达通知、撰写有关文件等;做好活动经费的预算、支出、收入登记。 2、 生活部 以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为宗旨,做好我院与后勤集团的桥梁和纽带。将同学们遇到的问题和所提出的建议第一时间反映给后勤集团,并尽力促进其解决。维护同学们的权益,倾力打造“维权”活动,为广大同学营造温馨舒适的校园生活,给同学们搭建一个充分行使自身正当权利的平台。 在生活服务方面开展活动,与各学院生活部联系交流丰富同学们的大学生活,引领健康生活新时尚,倡导积极生活新方式。了解同学生活中的需求及困难,组织活动给予及时扶助。 3、 宣传部 以宣传学校团委和学生会各时期的工作与活动为中心任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握时代脉搏,及时向同学宣传先进的思想和事迹。协助学校团委和学生会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标语、横幅等制作;负责学生会各项重大活动的前期策划和全程宣传活动;组织学生会各部和有关学生做好新生入学、欢送毕业生等宣传工作;配合形势,开展美化校园、提高思想觉悟的各种活动,如书画评比赛,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等;指导各班宣传委员开展工作,组织各项活动的宣传。 4、 文艺部 组织各种健康的群众性娱乐活动,举办各种艺术讲座、演出,帮助同学娱乐身心,陶冶情操,为同学创造文娱才能锻炼发挥的空间,丰富校园文化。 策划和组织学院大型文艺汇演和比赛;落实各班文娱委员职责,发现培养文艺人才,指导各班文艺委员开展有益的文娱活动;举办各种文艺讲座、文艺演出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文艺理论水平和欣赏水平。 5、 体育部 以增强广大学生的体质,推广体育运动为工作中心,积极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并协助学校团委、学生会开展各类体育活动。组织开展院内各类体育比赛,如篮球赛、排球赛、足球赛等其他体育赛事活动;协助学工处组织同学参加团体活动;有计划地广泛开展体育活动,发现、培养体育骨干,活跃学生课余生活。 6、 女生部 学院学生会女生部是一个面向全院女大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团结全院女生,维护女生权益”为根本,开展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相关活动,为广大女大学生提供各方面服务的综合性部门。维护女大学生权益:定期调查、了解全院女同学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并积极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和协助解决相关的问题。 3定期举办各种女生礼仪知识、女性身心健康、就业等方面的讲座。 第四章 职责 第十一条 主席 对校学生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做好每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制订每学期的工作安排。检查各部(会)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主席团和全体会议,对各部工作进行评议。学期终给各部做工作鉴定,进行工作考核。研究学生会的工作和发展方向。 第十二条 主席助理 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主席有事不在期间,经主席授权,可代表主席处理学生会相关事务,对主席负责。 第十三条 副主席 对学生会主席负责。主要职责是分管学生会一定的部门,主动配合主席搞好各项工作,当好主席的决策参谋。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配合主席做好各项工作,及时把有关情况反馈给主席。认真协调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加强对分管干部的传、帮、带工作。 第十四条 部长 对分管主席负责。主要职责是制定部门一年的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开展。对本部干部合理分工,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本部的工作情况,并向主席汇报。关心本部门学生干部,在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人才。了解广大同学对本部的工作意见和要求,并及时改进。 第十五条 副部长 对部长负责。职责是配合部长工作。认真做好部长安排的各项工作。对本部工作出谋划策。部长不在时,可受委托负责本部工作。关心部门干事,认真做好干部培养工作。 第十六条 干事 对部长、副部长负责。主要职责是遵从各项工作安排,具体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工作要有服务意识,对工作要积极热情,认真负责。在做好本部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其他部门搞好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学生会成员权利 1、学生会成员享有平等的选举和被选举权为学生干部的权利。 2、学生会成员依照本章程享有平等的内部评优权。 3、对组织上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在讨论阶段如有不同意见,学生会成员可将意见 向上级反映(在执行阶段,必须坚决予以完成)。 4、学生会成员有监督学生会工作的权利 5、学生会成员依照本章程有权对在学生会内的不公正待遇的申诉权 第十八条 学生会成员义务 1、学生会成员自觉准守国家法律,遵守校、院及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始终保持积极、踏实的工作态度。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2、 学生会成员有义务服从组织安排,认真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 3、 学生会成员应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4、 带头参加校、院、班举行的各项活动,带动同学积极配合并参与校、院各项活动。从点滴做起,在学习和日常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积极为学生会的建设及各项工作的开展付出自己的努力。及时、准确地汇报工作,注重各部之间工作经验的交流,做到认真听取,积极交流,勇于改正。 6、对内坚持“大家庭”的思想,维护各部内、各部间的团结,增进彼此的感情;对外,塑造出哲政学院学生会团结统一、工作出色的外部形象。 第五章 哲政学院学生会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哲学与政法学院学生会会议包括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全委会和部门会议。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会全委会由主席主持,办公室人员负责会议纪律并向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全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主席团会议及部门会议的召开每月不少于两次,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全委会议题的提出必须由哲政学院学生会主席处于会前提出,并有学学生会各部长审定。表决议题,按民主集中的原则进行,并由主席宣布表决结果。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全委员会上各部门部长须作出上阶段的工作总结,并提出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 第二十四条 大会要遵守严格会场纪律,严格执行例会程序。保持严肃、认真、和谐的会议气氛,禁止出现闲谈,看杂志,随意走动等一些与会议无关的行为,如出现上述情况,一经警告,仍不改正者,作会议违纪处理;与会人员注意团队和个人形象,以确保严谨的学生会文化建设。 第六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五条 例会考勤 一、 考勤方法 学生会全委会(例会)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并保留考勤材料,每学期汇总一次,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每学期结束前的全委会总结会议时公布考情结果。 二、考勤细则 1.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必须在会议开始之前向办公室主任或者主席请假并获得同意,临时有事请假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同意。未按请假程序请假者将视为缺勤,事后不补假。 2.迟到:无特原因未能准时出席会议且在会议开始后十分钟到者,视为迟到。 3.早退:会议结束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擅自离开者,视为早退。 4.缺勤:不出席应到会议,会前没有请假且会议进行十五分钟后人未到的,视为缺勤。 第二十六条 值班考勤 一、考勤方法 值班情况,一值班记录为依据,对各值班次人员进行考勤,每周汇总一次,例会时公布考勤结果。 考勤细则: 1、凡值班同学必须填写值班签到日志,若未签者事前无请假则按缺席处理。 2、请假:凡轮到值班的同学值班前有事请假者,需提交请假条,请假条统一用大信笺纸书写,由部长批字并交于办公室;临时有事请假的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若发现非真实原因请假的,按缺席处理 3、值班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前5-10分钟到岗。超出时间者按迟到记。(5次迟到算1次缺席) 第二十七条 活动考勤 一、考勤方法 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签到、签退均有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统计后每学期公布一次 二、 考情细则 1.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活动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必须在活动开始之前向办公室主任或者主席递交请假条并获得同意,未按请假程序请假者将视为缺勤,事后不补假。 2.迟到:无特原因未能准时参加活动且在活动开始后十分钟内到者,视为迟到。 3.早退:活动结束前未经活动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开者,视为早退。 4.缺勤:不出席应到活动或在活动开始后十分钟内未到者,视为缺勤。 5、出席活动时,必须需佩戴工作证。 6、活动签到一律由办公室成员负责,签到时需本人在场,若发现办公室成员帮他人代签则本人按缺勤处理并进行口头批评,三次以上将写书面检讨。 第七章 积分制度 第二十八条 积分制是以学生会成员的积分为基础,作为期末考核评优的依据。 总分为100分,基本分60分。累计周期为半学年。学期末总结时按分数高低予以奖励,评出20名优秀成员,6名优秀干部,2个优秀部门,具体细则如下: 加分细则 学生会举行的例会、活动,一学期内全勤,加5分。 一学期内每次都服从安排,按时按量完成工作,加5分。 在工作中有所建树和创新,使工作完成得更好的;向部门或学生会提出建议,使部门或学生会的工作绩效有所改进;受到广大同学的好评,为学生会树立良好形象的。每项加3分。 所在部门所举办活动或工作对学生会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全部成员各加3分。 在班级里学习成绩排名前五的,加3分。 扣分细则 学生会举行的例会、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迟到扣1分。 无故不服从安排,不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一次扣3分。 因工作态度不当,被同学投诉;在工作、活动中与他人发生冲突,或有其他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行为。扣5分,上限为10分。 违法学生会规章制度,违反一项扣3分。 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扣3-5分。 部分积分 部门积分按成员平均分计算。 备注及说明: 身体不适或有重要事情不能出席相关活动,须事先向相关人员请假,否则按无故缺席扣分。 全体成员大会及学生会统一进行调配的活动,分数由办公室扣除;各部内部会议及活动,分数由各部部长扣除,每次会后及时报向办公室,由办公室备案。 累计周期为半学年,上下学年分数不累计,期末学生会全体委员会时公布。 第八章 奖励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作为哲学与政法学院的一员必须服从本章程的奖惩的相关规定,平等的获得奖励和接受惩罚。 第三十条 每学期积分排名前十的成员,给予“学生会优秀个人"的光荣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在学生会全委会上表彰。 第三十一条 每次活动结束后,由主席团和活动主要负责部门予活动结束后推优一至二名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会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三条 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负责,故意拖延工作,妨碍学生会工作的,在会上作检讨;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被投诉且经查属实者,在会上给予批评教育; 第三十五条 每学期积分低于60分(高于50分)者,将在学生会全委会上通报批评,低于50分者将劝其退会。 第三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社会公德的成员劝其递交书面辞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哲学与政法学院学生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通过后方能生效;修改时由主席团根据实际需要修改后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开始生效。 哲学与政法学院学生会 二零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