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
第一届“全国博士研究生案例法学论坛”公告
案例是法治的细胞,是微缩的法治。在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的当下,案例法学研究的重要性正在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中多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让人民群众在案例中感受公平正义,这不仅是案例法学的研究内容,也是案例法学终极的价值追求。2022年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推动案例法学研究走向理论纵深,确保案例法学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供充足的理论支撑是我国每一个案例法学研究者的学术使命和时代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的希望在青年,民族的未来在青年”。在案例法学的研究中,相较于资深学者而言,青年学者的观点虽未必成熟,却是一个学者最有锐气和激情的探索,他们需要亦值得获得学界更多的关注。因此,为鼓励学术创新、提升研究生的学术竞争力和研究水平,促进研究生之间的学术沟通与交流,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拟定于2022年12月下旬在江苏南京举办第一届“全国研究生案例法学论坛”。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中国特色案例法治建设”,旨在解决案例法学在新时代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推动案例法学研究走向理论纵深。诚邀国内广大法学研究生撰写论文并投稿参与此次论坛,以文会友,为案例法学未来的建设与发展建言献策。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云南师范大学葡亰8814线路|歡迎您!协办。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文对象
全国(含港澳台地区)各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的博士研究生。
二、选题指引
本届论坛诚邀参会人员提交原创性研究论文,研究方法不限,鼓励交叉学科研究。请围绕下列选题撰写论文:
1.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案例法学创新发展
2.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案例法治观的理论阐释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案例法治的实践创新
4.案例法学的研究范畴、基本理念、研究方法
5.案例指导制度、类案检索与应用及相关司改配套制度
6.典型案例、热点案例、疑难案例的个案分析研究
7.涉外案例法学研究新发展
三、论文要求
1.参会人员应围绕论坛选题撰写论文,提交的论文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符合学术规范。论文正文应在8000字以上,不设上限。论文内容包括中文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和注释。
注释格式为脚注,全文连续注释,注释符号为阿拉伯数字(无需添加括号或者圆圈)。请于文末附上作者姓名、性别、单位、专业、电话以及邮箱等联系方式。
2.有意赐稿参会的人员,请将参会论文于2022年12月10日前发送至本次论坛专用邮箱:anlifaxue2022@126.com,过期不予接收。邮件主题请注明“第一届全国案例法学博士研究生论坛”字样,并注明作者姓名和单位。为了便于编辑,本次投稿限于Word文档形式(doc格式或docx格式)。
3.投稿人须为论文的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提交论坛的参会论文要求未公开发表,作者需保证论文符合学术道德规范并对论文的独创性负责。
四、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22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会议地点:江苏南京,具体报到和住宿地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五、论文评选
1. 论坛将邀请相关专家对投稿论文进行评分,评选出一等将、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名。
2. 获奖论文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颁发获奖证书。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论坛依据论文质量确定受邀参会人员。主办方将于2022年12月中旬向所有参会人员发送邀请函,届时请注意关注邮箱信息。
2.本次论坛不收取任何费用,受邀参会人员的城际往返交通费用以及食宿费用均由承办方承担。其他参会人员的食宿费用由承方承担,交通费用自理。(注:火车票限硬座、硬卧或者高铁二等座,乘坐航班的参会人员需将票价控制在相应路线高铁二等座价格以下。)
3.有关本届论坛的其他动态信息,可以通过“案例法学研究”“域外司法案例”微信公众号获得。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论坛秘书处
秘书处:
朱 瑞(南京师范大学)15316094083
王 蕊(南京师范大学)17734829905
李衍帛(云南师范大学)18916262006
谢翔(安徽师范大学)17375312672
协调人: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协调人员
丰霏(南京师范大学)18120170117
投稿邮箱:anlifaxue2022@126.com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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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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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6日